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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先,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突击入股。突击入股通常指的是在拟上市公司申请IPO前的一年或半年内,有机构或者个人以低价获得该公司股份的行为。这一现象历来受到监管机构的关注,尤其是在A股市场。然而,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并没有直接对“突击入股”作出定义,实践中一般认为“突击入股”是指在拟上市公司申请A股IPO前12个月内,自然人或组织获得该公司股份的情形。
近年来,监管部门对突击入股的核查日趋严格。例如,2019年以来,监管部门对突击入股的核查日趋严格,要求按照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—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》和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——发行类第2号》的要求,对拟上市公司IPO申报前12个月新增的股东进行核查。这些新规主要包括:一是发行人提交申请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的,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新增股东的基本情况、入股原因、入股价格及定价依据,新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、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,新股东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、高级管理人员、经办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,新增股东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形。二是上述新增股东应当承诺所持新增股份自取得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。
值得注意的是,这些新规相对于之前的监管政策有所变化。在新规实施之前,如果投资者在申报前6个月内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处受让股份,那么这些股份需要比照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进行锁定,即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。而新规则统一要求“上述新增股东应当承诺所持新增股份自取得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”,无论这些股份是通过增资扩股还是受让老股获得的。
这些监管政策的变化对突击入股的行为产生了显著的影响。首先,新规将突击入股的认定时间标准从申报前6个月延长到了申报前12个月,这意味着更多的股东和股份将受到监管。其次,新规要求所有在申报前12个月内新增的股东都必须承诺锁定他们的股份36个月,这不仅限制了突击入股的行为,也增加了投资者的风险。
总的来说,近年来突击入股的监管政策发生了显著的变化,旨在加强对这一现象的监管,防止利益输送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。这些变化对投资者和拟上市公司都有重要的影响,需要各方密切关注和适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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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由作者笔名:科教小U 于 2024-04-25 23:27:55发表在中视教育资讯网官网,本网(平台)所刊载署名内容之知识产权为署名人及/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,未经许可,禁止进行转载、摘编、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,文章内容仅供参考,本网不做任何承诺或者示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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